股东依法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要以谁为被告
股东们要是想依法起诉解散公司,可别搞错了对象!正确的被告可是公司本身,而不是其他股东哦!为啥呢?因为公司才是这个纠纷的核心啊,你要是起诉别的股东,法院可是会提醒你变更被告为第三人,要是你不听,那法院直接驳回起诉,你可别怪我没告诉你!
那问题来了,起诉的时候,股东得证明自己有“起诉资格”对吧?别以为有个股东名册就能解决问题,还得符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要求!搞不好,还得让法院认可你的身份呢!
还有一个大问题,要是公司真的解散了,债务咋处理?别以为公司一倒,债就完了!清算程序里,得由清算组处理,股东也可能要根据出资情况承担责任哦!
对了,撤销权诉讼啥情况?就是说股东想要撤销公司的一些错误决策,这时原告依然是股东,被告还是公司!但你得证明决策真的有问题,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总之,搞懂这些,才能让你的股东权益得到真正的保护,别让法律知识成了摆设!
提起公司解散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适格的原告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如果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如果原告坚持不变更,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还有什么我可以帮您解答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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